江苏省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一线工作10年以上。系统担任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1门为专业主干课程或一体化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近5年,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80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2次以上优秀。
2.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的指导工作;或承担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或牵头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开设市级公开课、专题讲座3次以上,其中2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专题讲座2次以上。
5.系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6.技术理论课教师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2年2个月以上且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到企业或社会机构进行调研,近5年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了解企业及社会对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近5年年均调研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20天,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从事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
2.到学校、企业、社会机构调研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近5年年均不少于20天,并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3篇以上。
3.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近5年年均培训授课、听课评课30课时以上。
4.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成效显著。牵头组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活动5次以上。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9项中的4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排名前2,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视同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主编(排名第1)1部或参编2部(排名前5,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视同发表1篇公开刊物论文。
2.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及学术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2次以上。
3.负责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职业(工种)题库的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并发挥关键作用,成绩显著,包括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改革方案,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配套教材、题库;或主持制定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4.参加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
5.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作为教练(专家)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6.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包括: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90天;或参与1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100课时以上。
7.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8.作为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20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50万元以上。
9.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其中一项荣誉或称号。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9项中的4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排名前2,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视同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主编(排名第1)1部或参编2部(排名前5,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视同发表1篇公开刊物论文;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4篇以上,视同发表1篇公开刊物论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2项以上;或制订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3.制定市级以上教研活动计划,组织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活动或师资培训活动,年均2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每年牵头组织市级以上竞赛活动1次以上;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3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第一名。
6.主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个以上;或主持制定一体化课程标准2门以上;或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1个以上,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7.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100课时以上。
8.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9.作为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20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50万元以上。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0年,且担任高级讲师职务满6年,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除具备教育教学教研要求外,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第1项和第2~9项中的5项。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虽不具备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历可破格1年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教师。
6.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江苏大工匠。
9.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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