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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员、编剧、导演等)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员、编剧、导演等)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演员、演奏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职称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一等奖,可破格1年申报。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可破格申报。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评审比重。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演员

长期在专业艺术院团担任主要演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省级表演一等奖2次。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以上3次,或省级表演一等奖3次。

3.在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领衔主演5部戏以上,演出20场次以上。

4.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剧场面向社会成功举办个人演出专场,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表演专辑,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二)一级演奏员

长期担任专业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下同)、独奏或戏曲乐队主胡(笛)、司鼓,或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个人独奏音乐会。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3.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2次。

4.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主胡(笛)、板鼓5部戏以上,演出20场次以上。

(三)一级编剧

长期从事专业编剧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5.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6.个人大型作品2部或中小型作品3部在省级以上卫视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一级导演(编导)

长期从事专业导演(编导)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5.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6.个人大型作品2部或中小型作品3部在省级以上卫视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五)一级指挥

长期从事专业指挥,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音乐厅(剧场)面向社会独立或联合(担任2/3以上)指挥专场音乐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2.独立指挥的3部大型新作品或5部中小型新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

3.担任专业乐团首席指挥5年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六)一级作曲

长期从事专业作曲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5部大型新作品,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展演,其中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2部,或有2部在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10部中小型新作品,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展演,其中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4部,或有4部在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七)一级作词

长期从事专业作词工作,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10部新作品,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展演,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2.有4部作品在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八)一级摄影(摄像)师

长期从事专业摄影(摄像)工作,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出版个人摄影(摄像)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获国家级摄影艺术等级奖1次。

2.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独立创作的2件摄影作品参展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三年(或两年)一届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3.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独立创作的5件摄影作品参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联办)的摄影展览或两年一届的省级摄影艺术展,并获省级摄影艺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

4.为公映的5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150集电视剧担任摄像(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5.为10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等)担任摄像(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九)一级舞美设计师

长期从事专业舞美设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台)或二等奖2部(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台)。

2.独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台)或二等奖以上3部(台),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台)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台),同时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台)或二等奖2部(台)或省级一等奖2部(台)。

以上奖项应提供本人创作获奖作品设计图。

(十)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能够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或艺术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创意设计风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内省(部)级以上或国内行业协会主办的展会、活动,个人原创3项作品或领衔团队原创4项作品获得奖项。

2.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艺术创意设计产品、产业园区、科技融合、技术开发等项目的设计,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

3.发明专利权4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权8项或外观设计专利权20项被应用产业化运作。

4.艺术创意设计产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领衔团队研发艺术创意设计产品,成为企业的主要生产、服务产品3年;

(2)艺术创意设计企业(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领导该企业营业收入连续3年超过2000万元以上;

(3)积极推进艺术创意设计与其他产业融合创新,创造新的艺术创意设计产品并实际投入生产。

(十一)一级美术师(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长期从事美术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雕塑)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2次;

(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省级美术一等奖2次;

(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部门合办的美术展览或入选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5次,并获省级美术一等奖2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次;

(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2次或获奖1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5次,并获省级书法一等奖2次。

(5)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部门联办的书法展览6次,并获省级书法一等奖2次。

(十二)一级演出监督

长期从事演出监督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演出监督(总监)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演出监督(总监)一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演出监督(总监)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演出监督(总监)一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十三)一级舞台技术

长期从事专业舞台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台)或二等奖2部(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台)或二等奖3部(台)。

(2)独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台)或二等奖3部(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台)或二等奖3部(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作品(晚会)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台),或省级一等奖1部(台)或二等奖2部(台)。同时独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一等奖2部(台)或二等奖3部(台)(可含综合奖1台)。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10台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其中4台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一台剧获多项综合奖取最高奖项)。

(十四)一级录音师

长期从事专业录音工作,为公映的5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150集电视剧,或为10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音乐作品、动画片、电视综艺作品、广播文艺及广播剧作品、舞台演出作品等)担任录音(排名第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录音(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录音(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十五)一级剪辑师

长期从事专业剪辑工作,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为公映的5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150集电视剧,或为10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动画片等)担任剪辑(排名第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剪辑(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剪辑(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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