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一等奖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共30万字以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2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三)独立或合作翻译(排名第一)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5部(汉字共70万字以上)。
(四)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相关专业大型调查、发掘报告6篇(论文数量不低于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五)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六)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评审比重。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在本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呴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若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5项中型的古建筑(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的编制或文物修复工程,审核通过或验收合格。
(二)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或5项市(厅)级文博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含相关专业的重点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三)具有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5项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验收合格。
(四)对一个类别以上的珍贵文物具有较高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具有5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能够独立完成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在鉴定珍贵文物中发挥主导作用。
(五)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5项中型展览、展示的策划或内容编写和形式设计,并获得良好的效益。
(六)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5项中型原创社会教育活动项目,并公开出版1部相关视频、影像资料或出版科普著作。
(七)主持研发20个系列或300种文创产品且产生良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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