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和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智能交通工程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能科学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大型智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已公布实施。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一)至(六)及(七)至(八)中各1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开发的产品在多个省级以上地区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七)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八)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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