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师(教授)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1条: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4.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具有把握网络传播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的能力,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能够熟练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三)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四)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五)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工作案例被江苏省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评为三等奖以上。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8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权威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以上。(限6项)
(二)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
(三)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3)。
(五)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学生竞赛奖项。(限2项)
(六)在全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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