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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研究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研究员职称:

(一)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进站前已取得副研究员职称的博士后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要求: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

1.能够根据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学科发展,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学术界认可和广泛引用;或者能够针对行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取得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者在解决行业或“三农”问题上,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2.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重大横向委托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2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成员,以第2完成人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国家级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重大横向委托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2项。

(二)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人员

1.创造性地开展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测量监测、基础性科研工作、实验技术或科技服务等工作,为农业生产作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和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2.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重大横向委托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3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成员,以第2完成人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国家级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重大横向委托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3项。

(三)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人员

1.在农业农村政策、产业经济、科技咨询、科学普及、规划设计、科技管理等相关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2项或市(厅)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3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成员,以第2完成人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国家级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2项或市(厅)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3项。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符合下列(一)、(二)条件之一:

(一)获得科学技术奖、技术推广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或专利奖:国家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针对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成人,获得上述成果的团队成员排名,按去除非团队成员后的排名名次予以认定。

(二)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取得以下相应代表性业绩、成果:

1.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5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且论文已在成果获奖、平台评估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①-③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2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省(部)级以上资助或奖励。

(2)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3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成果获奖、平台评估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①-③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育成的新品种,研制的新兽药、农药、肥料、产品、装备等知识产权成果2项并实现转化应用,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许可、转让,实现单项创收10万元以上或累计创收20万元以上。

②作为第1完成人,形成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成果被列为省(部)级以上政府主导(主推)技术(品种、模式)名录。

③作为第1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方法等形成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者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作为创新团队成员,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①-③成果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2.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形成的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有力支撑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或园区。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研究开发的检测技术、试验方法、信息技术或研制改进的仪器设备等形成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者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3)作为第1完成人,开展的基础性科研、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服务对象高度评价,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共3次以上。

作为创新团队成员,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成果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3.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人员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4篇,其中第1作者不少于2篇,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均已在成果获奖、平台评估、政策制定或管理服务工作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2)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2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省(部)级以上资助或奖励。

(2)作为第1完成人,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科普成果、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科技效益;或者科技管理研究形成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单位认定为优秀成果。作为创新团队成员,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成果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要求,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者;或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3年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可由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

(二)作为第1完成人,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科普成果、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科技效益。

(三)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取得重大科学技术突破,创造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为农业产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和政府授予的道德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突贡专家、特贴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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