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的精神,做好全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江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度江苏全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的设计开发、制造工艺、产线运维、生产管控、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委托评审的外省专业技术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15号)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数字制造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甚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职称。
(三)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破格要求)。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夹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7日—7月25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要求:
(一)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的)一式3份;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
(三)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六)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至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
四、申报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经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的)一式3份;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
(三)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报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
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相关表格可在江苏省机械工业网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经市人社局委托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至省机械行业协会。各市、厅(局)或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分别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览表”和“申报高级工程师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系列高、中级职称,各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机械行业协会。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申报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缴纳或汇入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的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开户名称: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姓名、用途”。
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报送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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