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研究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研究员职称。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 获得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主持完成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排名前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以及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发明人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普理论水平,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精通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相应学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在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大会发表科普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2篇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科普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2项并通过结项验收。
(四)主持完成在科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并在省(部)级以上得到有效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2项。
(五)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以上科普有关法规(条例、规章)、政策性文件2项,并颁布实施。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实践功底,取得的成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人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大型科普展览3个以上,在2家省级以上综合科技馆巡展,每场展期不少于1个月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3本(每本2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的原创科普作品获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金奖(及相应奖项,排名前二,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十佳科技辅导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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