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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无锡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省下达给我市的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39名,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为8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中乡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二)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文件精神,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制定的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如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

二、推荐条件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省、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精神,对照以下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以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将教师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者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五年)。对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须进行教学考核,教学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60%。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对所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填报,经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

(二)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市、县资格审查。市、县(区)两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原件随鉴定意见一起附页报送省厅。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成立正高级教师(讲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2,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如材料缺漏、拖延情况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等情况,省将核减我市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申报指标。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申报材料由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代收,材料报送地点: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无锡经济开发区周新中路92号)。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返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 3 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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