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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申报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巳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

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单位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中小学推荐申报人员一般应为省、市特级教师。中职校推荐申报人员如为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基础荣誉可放宽至市学科带头人。

所有事业性质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空额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区域分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祁江区5地推荐小学及幼儿园学段教师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中原则上需有1名乡村学校教师。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得超过1人,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且其5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汃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工作过程中,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实践性成果显著,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一线教师以及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人员,应予以倾斜。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突显师德师风。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

七、其他

申报人员需对照本《通知》中附件要求整理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A4纸正反打印。各地各校务必加强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所有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实绩由市、县两级教科研机构先行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市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盖章验印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证章齐备。

纸质与电子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梅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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