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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科普专业)研究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34号)精神,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中专业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校外科技辅导和其他科普实践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上述科普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上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时间须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以上。

(二)在我省就业、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参照第一条申报。

(三)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各职称层级申报条件按《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初级职称,各设区市巳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各设区市未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设区市相关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夹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八)鉴于全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首次开展,对2005年至2008年期间,通过原江苏省科普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取得高级科普师、科普师、助理科普师资格,现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分别对应现科学技术普及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符合相应层级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填报

申报人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个人职称”专栏或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中“人才人事”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纸质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提交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纸质材料。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科协或省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申报附件表格及有关常见问题解答,请登录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中“科普专业职称"栏目阅览、下载。

(三)面试答辩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面试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主持的科普展览、技术标准等。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沥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第一部分(不装订)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A3规格。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申报—级职称情况人员简介(公示)表》(附件2)1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申报评审专业”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考核认定申报表》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或领导本人签名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笫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l—5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笫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普管理、研究、创作、传播推广、科技辅导等专业实践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请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

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论著等)以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科学技术普及专业申报—级职称情况人员简介(公示)表》中明确提出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科协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设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复核后,应提请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三)纸质材料报送。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查报告以及汇总后的《申报科学技术普及—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等,按时集中提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其中,"申报研究员一览表”和“申报副研究员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四)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存在伪造学历、职称证书、任职年限等,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背科技伦理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省科协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24: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主管部门复核:2023年8月10日24: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楼江苏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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