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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2年建设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2〕2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依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报送材料。

一、网上申报

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进入“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初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 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 份。《申报表》一式 3 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 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经各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建管局)初审盖章后,带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于7月13日—18日(工作日时间9:30—11:00;14:00—17:00)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接受现场审核(上传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注:在报送材料时,请务必带上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22楼2208室;联系电话:59000502。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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