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南通市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网办通[2024]12号)要求,经南通市职称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生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8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损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本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填报。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申报评审其它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
2.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申报—级职称人员简介及公示表,6份;
3.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相关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任期内主要完成的发明专利、研究课题、工程技术项目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7.任期内标志性论文、著作材料;
8.符合破格申报的证明材料(须有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3至材料8,请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由前至后编好页码,并将页码填入《目录》页),《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一并装订。材料1、2不装订入册,与装订后的材料一并放入材料袋内提供。
上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或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盖章。
四、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7月31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五、材料审核及报送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或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申报—级职称人员简介及公示表》中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材料报送。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申报_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申报不同层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六、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市委网信办,联系人:赵老师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参评材料真实可靠,承诺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评审费用(不含答辩费)标准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申报人在提交材料时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汇款时请备注“网信办+申报人姓名”。
(三)申报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网信网-服务互动-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标签: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gjzc/3091.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