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4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官、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1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主管部门审查。市、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五)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全省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58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97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三)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四)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材料。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7月26日前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一并递交。
(二)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记录,研训员和校领导另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汇总表。
(三)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见附件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16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5)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8月30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不断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贵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除课表外,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研训员、电教员等申报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现行资格条件明确的业绩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据、经学校(单位)公示和盖章的佐证材料。研训员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原件(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汇总表(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区或学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原件随鉴定意见一起附页报送。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研训员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申报副高级教师在学校工作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六)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用户登录”后按步骤登录学习。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并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年版)》,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
(七)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派出地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八)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可放宽)(证明样式见附件6)。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
(九)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十)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职称初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十一)副高级教师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十二)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涌、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由各区、各校统一提交后,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推荐人选资格把关严重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区(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指标。
(十三)各区、各校要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当年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巳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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