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 1 项以上和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30 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与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或 2 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已公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九)中的各一项: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 3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投入应用,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发明专利2 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研制开发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2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 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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