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 1 项以上和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30 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对应的各专业类别条件之一:
(一)水利科学研究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 1 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或鉴定。
3.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不少于 2 项,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获得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完成 3 项以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
6.具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以及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二)水利规划设计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 2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 2 项以上,或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工作 2 项以上,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 2 项以上。
5.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 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认可。
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重点项目 2 项以上,或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重点项目 3 项以上,其中至少有 2 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三)水利施工建设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书等正式发布文件为准),完成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 1项以上(或完成中型项目 3 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工验收,无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应用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并取得明显成效。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适合于水利工程的发明专利 1 项,并应用于工程实践。
3.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省级以上工法的编制 2 项以上。
4.主持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5.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 3项以上的建设报告、监理规划、施工方案。
(四)水利生产运行
1.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2.主持大、中型工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等。
3.主持排涝面积在 15 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 5 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村水利工程 2 项以上,或主持排涝面积在60 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 30 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村水利工程。
4.主持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节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省级 5 年、市级 6 年、县级 8 年。
5.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水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3 项以上的编制。6.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2 项以上(主要参加者 3 项以上)。
7.主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听证、重要河湖清障、调解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的负责人,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主要人员。
8.主持审查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取水许可证 3 项以上(主要参加者 5 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为主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项以上,或为主参加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推广)、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3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4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其中 1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 项以上,或负责制定、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 项以上,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3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5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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