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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 1 年破格申报:

1.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证书为准)。

2. 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1 项的主要完成人(以相关文件为准)。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30 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熟练运用(参与制定)技术(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

(三)系统掌握运用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四)具有应用(开发)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成果的能力。

(五)能对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发展规划。

(六)熟练掌握运用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结构物设计与制造、动力装置与设备、电气与自动化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 1~8 条中的 2 条、9~11 条中的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船舶与海洋工程 3 项以上大型项目(产品)的专业技术工作,并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2 项以上(以相关文件为准)。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6 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省(部)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 2 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相关机构评价,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完成省(部)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 3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证书为准)。

8.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 2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9.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10.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团体)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1 件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11.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 1~5 条中的 2 条及 6~8 条中的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完成市(厅)级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政策研究(调查报告)、标准、规范研究等课题,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船舶与海洋工程 3 项以上大型项目(产品)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并编制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4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软件项目、智能制造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须提供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 2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3 篇以上。

8.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2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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