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中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5.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6.具备上述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1年申报:
①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含省农业丰收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②在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评价基本标准: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推广或服务项目的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动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执法、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产品加工储藏、农业信息与宣传、科技管理与教育、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的能力。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省(或主持市)级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2.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撰写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3.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完成本专业高质量调研报告(业务指导方案、试验示范总结、技术报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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