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中级馆员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专题调研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指导、演出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1部和小型作品5部。
2.创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8件。
上述1、2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省(部)级三等奖1次和市(厅)级一等奖2次,或市(厅)级二等奖4次,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和县级一等奖共6次。
3.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4部,或诗歌、散文12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1部。
(三)主要参与完成1项市(厅)或2项县(区)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四)主要参与完成2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
(一)获得文化部“群星奖”或江苏省“五星工程奖”银奖及相同等次其他的奖项。
(二)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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