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员、导演、编剧等)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创作技巧,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演员
长期从事专业演员工作,取得四级演员职称以来,在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在新作品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在2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共演出40场。
4.在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领衔主演1部戏以上,演出5场次以上。
(二)三级演奏员
长期担任专业演奏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演(伴)奏,获省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演(伴)奏,获省级二等奖2部或三等奖3部,或获市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担任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或独奏、戏曲乐队主胡(笛)或司鼓,参加2部大型新曲(剧、节)目公演各20场。
4.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主胡、板鼓1部戏以上,演出5场次以上。
(三)三级编剧
长期从事专业编剧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获市级编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创作的新作品,有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各20场。
(四)三级导演(编导)
长期从事专业导演(编导)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导演(编导)的新作品,有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各20场。
(五)三级指挥
长期从事专业指挥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在1部大型新作品或3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指挥,其中有1部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获市级以上等级奖。
(六)三级作曲
长期从事专业作曲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作曲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得省级作曲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各20场。
(七)三级作词
长期从事专业作词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作词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得省级作词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作词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各20场。
(八)三级摄影(摄像)师
长期从事专业摄影(摄像)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3件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
2.独立创作的5件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并获市级以上摄影艺术等级奖1次。
3.为公映的1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30集电视剧,或为2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等)担任摄像。
(九)三级舞美设计师
长期从事专业舞美设计工作,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完成大型新作品1台,或大中型文艺晚会3台,或中小型作品4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担任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舞美设计单项奖1台。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担任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担任2部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十)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长期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示或上市销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市级有关部、委、局、相关协会及县级以上主办的展会、活动,个人原创5项作品或领衔团队原创7项作品获得奖项。
2.参与、组织完成5项县(处)级以上展览展示、舞台艺术、艺术创意设计产品、产业园区、科技融合、技术开发等项目的设计,并获得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实际运营。
3.所取得发明专利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权5项被应用产业化运作。
4.从事创意、策划和设计工作满10年的人员,承担日常创意、策划、设计和制作工作,有相当数量的设计产品被应用产业化运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十一)三级美术师(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长期从事专业美术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雕塑)、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雕塑)、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等级奖。
(十二)三级演出监督
长期从事演出监督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监督的新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监督的新作品,有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各20场。
(十三)三级舞台技术
长期从事专业舞台技术工作,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作品5台或中小型作品10台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以上奖1台。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3.担任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以上综合奖2台或市级以上综合奖3台。
4.担任5部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十四)三级录音师
长期从事专业录音工作,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为公映的1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30集电视剧,或为2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音乐作品、动画片、电视综艺作品、广播文艺及广播剧作品、舞台演出作品等)担任录音。
(十五)三级剪辑师
长期从事专业剪辑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为公映的1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30集电视剧,或为2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动画片等)担任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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