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我市专门成立了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本文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均由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申报途径
2023年,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4月14日。
(二)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印章进行上报。社保归属地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市本级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市专技中心;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7:00。
三、学历、资历
(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现持有地方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高级工鉴定评价,鉴定合格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国家中级职称(参加认定无需提供业绩)。
四、继续教育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无需提供继续教育。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主要评价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须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3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上查看。
七、职称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一)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四)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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