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受理程序
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高评委”),负责受理本市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政工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系统(集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中评委”),负责受理本区、系统(集团)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政工师”)的评审和参评高级政工师的推荐工作。
申报人所在系统(集团)未设立政工中评委的,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区政工中评委申报;申报人所在区和系统(集团)均未设立政工中评委的,经政工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同意,可在相关政工中评委申报。受理非本区、系统(集团)人员申报,申报方和受理方政工中评委均须报高评办同意。
申报参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参评高级政工师须经相关政工中评委推荐。
二、申报范围
1.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和其他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当年内(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可在当年申报参评。
2.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当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才兼备,知行合一;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综合素质高。
(二)学历、资历条件
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后,取得政工初级职称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后,取得政工初级职称4年以上。
高级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政工师职称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取得政工师职称5年以上;获得大专学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2)取得政工师职称5年以上,且担任政工领导岗位7年以上;(3)在政工师岗位上满足以下成就之一:①主持单位工作期间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单位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做出突出贡献;②个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③直接主管的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④有个人专著或与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10万字以上。
在岗在职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底,当年离开政工岗位的申报人任职资历计算到离岗之日。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政工师必须做到:熟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理;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岗位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凝聚力量,密切联系群众;掌握政工“三会”技能,即会制订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会运用最新教学手段备课、讲课,会应用心理学等知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较好工作实绩。近4年工作业绩考核良好以上。
高级政工师必须做到: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立足世情、国情、党情,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创新方法手段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近5年工作业绩考核良好以上。
(二)政工专业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政工师,须提交1篇由申报人独立撰写、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原稿字数为2500字左右。
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须提交3篇由申报人在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撰写、与思想政治工作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原稿字数为4000字左右,申报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评办对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查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政工专业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格式。
(三)专业理论培训要求
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申报前专业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申报参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前置条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参加培训,请于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前专业培训班”,完成注册、报名、缴费。
培训具体事项另作通知。
五、申报参评
(一)网上申报
参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请于4月7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在线申报”,完成注册、申报。
每位申报人只可使用一个账号注册申报。按照提示逐项录入信息,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经检查无误,确认提交。报名截止后,可登录查看中评委审核意见。各中评委应在5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审核。
转系列、初评、破格晋升的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等,请参考“政策指南”中《2023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指南》。
(二)材料递送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用A4纸下载并装订申报表、综合报告和主送论文,连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按中评委要求送达受理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高评办受理中评委推荐的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6日。受理地点:高安路17号2号楼401室。
六、材料要求
(一)政工师
1、申报表、综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在指定位置加盖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初次直评不需要)、荣誉证书、申报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资料一套,并加盖单位验证印章。
3、政工论文一篇。
4、近4年的年度业绩考核表一份。
5、近期2寸证件照一张。
6、申报人认为需送交、能体现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二)高级政工师
1、申报表、综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在指定位置加盖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中评委推荐意见表一式三份,加盖中评委印章。
中评委推荐时,有1票以上否决(含1票)或2票以上弃权(含2票)的申报人,不得推荐为高级政工师参评对象;有弃权的,《中评委推荐意见表》中应对弃权原因作说明。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初次直评不需要)、荣誉证书、申报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资料一套,并加盖单位验证印章。
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提交的所有荣誉,须为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应职称后取得的政工领域荣誉。
3、政工论文3篇(其中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非主送论文一式一份)。
4、近5年工作业绩考核表一份。
5、近期2寸证件照一张。
6、申报人认为需送交、能体现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各中评委及相关单位(组织),应对照通知中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作出考核评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
七、其他
1.政工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制度,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社会宣传网和东方文化人才网。
2.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可查询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历年文件、政策规定、工作动态,下载相关工作表格。
3.政工中评委组建、调整按沪政职办〔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工中评委组成人员9至11名,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政工中评委任期届满应及时调整,届满未作调整即自行撤销。逾期政工中评委不得从事评审活动,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4.各中评委递交材料时,同时报备本年度《推荐参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汇总表》《各政工中评委委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各政工中评委政工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各一份。
5.各政工中评委应根据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宣传工作要求组织政工职称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宣传活动,通过上海社会宣传网等平台,展示政工职称评审工作动态。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应结合重大形势宣传教育任务和重点课题调研,主动参加研讨交流活动,积极参与理论宣讲、群众动员、公民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等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上海社会宣传网投稿,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文章。
6.各政工中评委应及时将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归档,需要聘任的请办理相关手续。
7.高级政工师评审费每人800元,申报人未获中评委推荐,退回评审费。政工师的评审费,按受理的区或系统(集团)政工中评委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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