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讲师)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称,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设过校级公开课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类表彰,或参与过教学研究项目。
(四)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通用教材或企业技术改造、授权的发明专利等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专业实践要求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1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指导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生专业社团6个月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单位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或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三)主持或参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承担企事业单位项目任务。
(四)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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