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镇江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适用于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一)技艺技能类:指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包括: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制茶、烹任、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指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三)经营管理类:指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乡土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下同)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填职称初定表)。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乡村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二)乡村振兴技艺师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填职称初定表)。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乡村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评审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二)情况核实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单位所在地职称受理部门予以审核受理。
(三)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有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由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公示,其他申请人由所在地职称受理部门负责公示。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2.《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7.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公示证明(原件)。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负责整理,申报专业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
2.报送材料中的4—9项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辖市(区)职称受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与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
2.审核通过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上签名盖章,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情况须在评审材料中一并提供。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说明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它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各市、区职称受理部门报送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报送地点:镇江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镇江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9室,邮编:212003。)
(二)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中级职称300元,初级职称180元。
(三)加大宣传。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服务乡土人才,让更多“土专家”“田秀才"脱颖而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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