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非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年限不作要求。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所申报专业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一)环境科研
1. 参与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 2 项区(园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参与完成 1 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
4. 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登记证书。
5. 参与完成 3 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或审批(审查)的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
6. 参与起草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 参与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 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
9.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1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 1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二)环境监测
1. 参与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 2 项区(园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参与完成 1 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登记证书。
4. 完成地市级以上监测能力验证、比对、标样定值项目 5项次以上且结果合格;或完成 5 个以上分析项目的监测或 4 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或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 3 年以上,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5.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 2 项或参与完成 4 项相关部门发布或批复的综合性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规划或方案等技术文件;或主持完成 2 项技术报告或调査报告,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
6. 参与起草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 参与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 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
9. 公开发表 1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 1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三)环境工程
1. 参与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 2 项区(园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参与完成与专业相关的 1 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
4. 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登记证书。
5. 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4 项小型环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供采用证明;或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4 项小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或环保验收;或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4 项小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运行或运维。
6. 参与起草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 参与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 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
9. 公开发表 1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 1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四)环境管理
1. 参与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 2 项区(园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参与完成 1 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
4. 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登记证书。
5. 参与完成 3 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环境类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完成 3 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批(审查);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完成 2 项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解决相应技术问题并实际应用;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区(园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起草企业环境管理文件,并提供文件实施 2 年内企业无环境违法证明材料。
6. 参与起草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 参与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 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
9. 公开发表 1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 1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 1 年申报: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三等奖 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长期在我市基层一线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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