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现就做好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须为我市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相匹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市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一)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和业内一致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贯通要求,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要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三)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业内、社会、市场认可,具有一技之长,为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的乡土人才。
(四)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和业内广泛认可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我市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六)从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中写明可以申报的其他情形。
以下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1.可正常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才。
2.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中职校教师、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人员。
3.离退休人员(含当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4.以考代评和我市暂未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
二、认定要求及标准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急需紧缺人才不拘一格的选拨,对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论文、初级职称等方面均不作硬性要求,但需具备特别突出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且巳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破格条件要求,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否则不得申报。
(三)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由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市职称办指导下组织实施。
三、认定渠道及流程
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各系列(专业)当年度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文部署、同时开展,材料审核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
(一)自主申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初审。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凡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破格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
(四)申报材料复核。市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工作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考核认定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当年度执行评委会审定。执行评委会根据考核评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执行评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六)考核认定结果公示。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布结果打印证书。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度正常评审结果和考核认定结果一并上报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公布结果并发放证书,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考核认定所需材料
(一)《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其中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二)《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详见附件)
(三)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初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入类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一种即可)。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经历、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现任职以来取得的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文著作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从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文件复印件。
(九)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申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各系列(专业)当年度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时开始申报步骤,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经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三)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推荐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如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意见的,一经查实,将记录专家诚信档案库。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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