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现将本年度惠山区工程类(交通、水利除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地区选择“无锡”,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委会选择“无锡市惠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材料按照附件《评审填报须知》的要求进行规范并上传提交,不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终审通过且评前公示后,等待评委会集中评审。申请人请关注审核进度,根据修改意见及时完善提交。
评审最终通过人员登录系统打印“评审申报表”,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章,“本人签字”处签名后放入个人档案保存。职称电子证书在系统内自主查看和下载。
(二)申报时间
网上首次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年限要求后,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申报人可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若无法在线查验,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复印件需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关于学术成果。为更好地体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本评委会要求申报中级评审人员提交2篇成果,其中至少包括1篇技术总结报告(也可2篇均为技术总结报告);申报初级评审人员提交1篇技术总结报告。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以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1.技术总结报告,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技术工作,总结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技术总结报告由本人独立撰写,内容应阐明项目水平,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解决的具体技术难题以及创造性的作用贡献等,不应脱离业绩泛泛而谈,勿要与工作总结混淆。
2.作为主要作者或起草人,为解决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不要求公开发表。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不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3.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规定执行。请申报人员关注网上终审情况,终审通过后,根据通知及时完成交费,逾期不缴费视作自愿放弃申报。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2072.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