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
二、申报主要政策说明
1.全面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须符合苏职称[2021]5号文件规定。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3.按照《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4.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6.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但符合《泰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筑师)考核认定条件》(附件1)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大类。各专业大类包括若于小专业,具体以申报平台为准。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定,申报专业一旦选定提交无法更改。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即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线上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的PDF文件须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一)线上申报渠道及说明。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特别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上传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的PDF文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线上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10日。线上申报时”所属行政区划”这一填报项需根据申报人单位属地情况来确定。例如,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泰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则”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泰州市本级"。特别要注意泰州市市直单位不能选“海陵区”;申报人单位隶属靖江市的或靖江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所属行政区划”选择“靖江市”。
(二)线下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及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3份。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其个人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负贵人撰写推荐意见,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2.《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需申报人签名)1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5.现职称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证书、评审申报表和评审批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6.2019-2022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7.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确申报类型及具体条款。
9.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原始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0.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译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未发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经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其论文的价值和作用写出初步评价意见)。
11.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
12.《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木资格申报分类表》(附件2,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1份。
凡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所需申报材料除1、12项申报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须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需装入牛皮纸袋内方可上报。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评审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建设工程评审将引入答辩环节。
(二)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答字、谁负责"。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严格贵任追究。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盖章推荐前要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名称、现职称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企业除外)、业绩成果(可条目式概述)等;
(四)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集中向单位属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提交(各币(区)住建局、人社局联系电话见附件3)。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
(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各市(区)住建局或市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汇总花名册及评审费报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址:泰州市诲陵南路308号附楼二楼211办公室。
(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J62号、苏财综(2002J61号)文件要求,材料评审费为300元/人(含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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