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工作室)需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经南通市职称办同意,如东县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拟于5-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工艺美术红木家具(雕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评审条件要求”执行,可到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的职称专栏“评审条件”栏目查阅下载。
(二)关于学历、资历等要求。按照“工艺美术专业红木家具(雕刻)中级专业技术评审条件"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规定执行。充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只要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要求、且具备助理级职称即可申报。
(三)关于职业资格效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精神,凡通过考试取得该目录明确的职业资格,并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获得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评审。
(四)关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公需课采取社会化服务模式,已完成南通市继续教育第五轮公需课的人员,今年申报评审视为公需课合格。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在我县企业(工作室)单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红木家具(雕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二) 从外市流动到我县企业(工作室)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红木家具(雕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的初、中级职称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按相关程序申报(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职称申报。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上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A3纸打印)一式3份(1份装进附件材料,另2份骑马装订,单独报送);
2. 简介表:一式3份(单独报送,不装订);
3.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复印件)件
5.现职称证书(或视同职称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个人参保证明;
7.继续教育证书扫描(复印件)件;
8.相关获奖(表彰)证书扫描(复印件)件;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
11.发表或撰写的专著、论文、含专题报告;
12.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3-12项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上述材料除单独报送的材料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相关企业(工作室)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检查督促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汇总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8月10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10日—8月20日。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本人取得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起算。
(二)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4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地点
地点:如东县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如东县掘港镇南环路80号)南通雅晟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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