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江苏全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具、智能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人员。包括铁路和城市轨道自动运行、车联网和自动驾驶;智能港航和船舶、智能道路和桥梁、空中交通管理,智能城市交通管理、物流服务;交通工程专用通信网络、收费网络、监控网络;交通行业应用软件或系统等。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 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 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智能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江苏省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智能交通工程中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 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证书的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 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31日。
(五)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 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及时为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注册申报职称提供好服务。
(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三)外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各种材料(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网站“ 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或查阅)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一)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专业技 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各 5份, A3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 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申报评审专业”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考核认定申报表》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或领导本人签名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4,“ 专业类别”“ 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5)。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含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二)关于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盖章,由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或设区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汇总并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审单位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部分已成立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设区市学会或交通运输局可自主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并在本年度将评审结果报送至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六、收费标准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申报正高缴纳评审费500元/人,申报副高缴纳评审费400元/人,申报中级缴纳评审费300元/人。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取回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和资格证书;报送和取回材料请按有关通知时间集中办理。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7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8日,各单位请按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高级职称申报: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7-2号楼。
2.中级职称申报: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新街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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