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45号),结合《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南通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明确的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在船舶与海洋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列职称。
(四)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提出的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如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中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按照市职称办认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或“南通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二)材料报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中转至“南通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南通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内)。
(三)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若申报人数多,则分批次评审。
(四)中评委评审结束后,由市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生成证书,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网上申报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打印后由单位、县(市)、区审核盖章,一式3份(A3规格双面打印,其中1份装进附件材料,2份骑马订装订,单独报送);
2.《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一式8份(A3规格单面打印);
3.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证明(参保缴费单或个人社保权益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证书、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近三年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其中年度考核表企业人员不作要求);
(4)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对照《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并注明相关佐证材料符合以上条件中的哪一条。
(8)以上材料需在现场核验原件,并盖章。
(二)装订要求和申报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申报人情况简介表》8份、附件材料(平装)一份请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入,一人一袋。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凡2022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新的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二)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含答辩费用)。
费用在提交纸质材料时缴纳。
七、报送材料地址
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盛大道185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内图文信息中心东1002室,南通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电话联系。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2168.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