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中评委”),由上海华谊集团组建,负责本市化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化工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化工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化工材料组:从事无机新型材料和其它新型化工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橡胶工程组:从事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5.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以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6.化工环保与综合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b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19年起累计需完成化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72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二)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至少1篇)。提交的学术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提交的论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论文,论文请上传WORD版,已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中各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填写《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需正确填写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附件4)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20--2022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应如实写明。
六、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主审论文”(Word版打印件),(至少提供一篇论文)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Word版打印件)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发行号及内容一同复印,分别盖人力资源章,并装订。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1册。一式一份
(五)单位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最后页由单位填写近三年(三年分别填)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一式一份
(六)《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七、网上申报办法
2023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化工中评委及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报账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若某一项栏目确实无内容的,请不要填。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
在《单位意见》栏完整上传包含个人承诺签名和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25日(下午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应将书面送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申报人需携带材料涉及的证件、证书原件,在递交现场由评委会老师审核,审核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
2、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管理研修院(万航渡路731号)。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三)评审费700元/人,缴纳方法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缴费凭证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九、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一次),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如有工程项目,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三)“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四)“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内容与《自荐综合材料》第五条内容可相同,要求相同。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六)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七)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2170.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