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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一)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者除外)。

三、评审专业

本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评委下设二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一)计算机系统与数据技术

含计算机操作系统开发、计算机整机安全、计算机存储技术、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系统集成与维护、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业。

(二)计算机应用与智能技术

含计算机程序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程序测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数据库、数字媒体、金融科技、数据储存与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语言识别与图像识别、智能制造等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自按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起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申报年度6月30日。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申报人在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著作)一篇或参与项目完成后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的要求

(1)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原则上不超过3人;

(3)提供多篇论文请选择一篇为主送论文;

(4)论文原稿字数须25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5)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6)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或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毕业或学位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2、提交著作的要求

(1)著作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编著或者合著编写的著作(含教材),其中申报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著作需公开出版,并提供著作内容电子文档及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著作封面、目录及封底(内容需含作者、出版社及国际标准书号)。

3、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的要求

(1)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是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等项目;

(2)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角色、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500字(含)以上。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项目技术总结。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需提交申报当月生成的论文/个人项目技术总结查重报告。

(四)项目/课题情况要求

提交项目书、任务书、奖状等能证明申报人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为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累计完成3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累计完成60学时。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

近2年参加的各类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作为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人员填写《其它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六)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涉及的内容均在范围。面谈安排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七)其他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本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层级,由区人社局或相应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盖章版的评定申报表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注册及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者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3、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8月3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3年7月3日至9月30日。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号浦软大厦2楼201室,联系人:林老师。

(三)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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