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3〕7号)要求,现将2023年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申报人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48学时。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全市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装入申报材料袋,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号,逾期则无法申报。终止提交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逾期则不能提交修改。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仔细审核并认真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初审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中,药学相关专业是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三)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五)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七)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八)奖励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九)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成果方面的材料;
(十)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同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单位推荐意见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委托受理部门在接受材料时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及复印件按照规定顺序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一)评审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材料袋要有封面及目录(附件1、2)。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从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下载,(A4纸)一式3份、《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0份,各装订1份,其余放在材料袋内。
六、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同时上报《2023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附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报送时间为7月15日—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新城区新安路11号403办公室)现场审核。联系人: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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