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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市乡土人才(乡村振兴技艺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全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规定,本次组织申报评审的乡土人才中级职称对应的名称为乡村振兴技艺师。

申报对象范围为: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主系列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其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仅作为个人辅系列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依据。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乡村群众中有较好声誉。有如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严重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或造成生产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3年内不得申报;

3.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

4.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关键工艺有传承创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市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带徒学艺1人以上。

4.个人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1次以上。

5.县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实用技术,服务乡村建设,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应用现代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对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市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实用技术特长较明显,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1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个人获得“粮食生产大户”“科普带头人”“技术能手”“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等市级以上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相应省级以上评选奖励。

5.参加市(厅局)级部门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项目已经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5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强,注重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参与创办小规模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2.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科技乡土人才”等市级评选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

3.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市级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4.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带动农村劳动力或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20%以上。

5.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四)职称与技能等级贯通方法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乡村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取得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核发事宜可向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上述资格条件,如省职称办有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办法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评审组织工作,盐城市乡土人才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技艺师评审工作。为进一步优化乡土人才职称申报服务,今年起试行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证书打印全部免费。

申报评审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在线申报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月15日。

申报人可直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也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平台”选择“江苏省职称申报入口”,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土人才工作职能科室(单位)会同职称办进行在线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受理范围的申报人,应及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受理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月15日。申报人按照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本人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扉页,作出诚信承诺并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人签字的无效,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申报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

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并盖章;其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土人才工作职能科室(单位)(详见附件3)。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土人才工作职能科室(单位)会同职称办,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或复核,并加盖职称办公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或复核通过人员名单须在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或复核公示通过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填写《盐城市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4),出具公示证明原件(加盖职称办公章),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盐城市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评委会评审

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结果,在线打印职称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完整装袋,粘贴统一格式的封面(附件1)。主要材料及装袋顺序要求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单独装在材料袋中;

(二)《资格证书填写信息表》一份,在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在线填写自动生成后打印,张贴蓝底2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2张,单独装在材料袋中;

(三)其他附件材料一份,按照统一格式的封面(附件2)及顺序,白色铜版纸为封面、A4纸双面复印装订成册放入材料袋中。具体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6.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为便于评审委员会全面、准确、清晰地把握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申报人须对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材料填写、整理、装订、装袋,申报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复印力求清晰工整。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办公地点:盐城市城投商务楼8706室,联系人:钱明。

五、其他事项

在做好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同步开展乡土人才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评审结果反馈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情况将纳入年度乡土人才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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