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南通市职称办同意,南通市2023年度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鉴定与仲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
(三)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申报人员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职称申报,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7月31日。申报人员完成在线申报后,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报送前,行政区划非“市本级“单位,需先报送至属地职称办完成线上、线下审核。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在线申报信息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人员平台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每份申报表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二)《申报人情况简介表》(附件1'内容较多的应适当压缩调整字体大小,打印成1张A3纸)一式6份,无需装订。《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件1所列格式。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A4纸型,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学信网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奖证书等学术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五)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六)单位公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材料)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仅破格申报人员提供)。所有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各分册的封面采用附件2格式打印,标注页码,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将所有分册放入同一个文件袋内),材料袋表面粘贴封面(附件3。)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评审答辩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人,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初定9月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将提前一周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在报送书面资料至市局前,应桉单位汇总人员信息,按单位报送《2023年申报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请严格按附件4范本填写,包括数字格式应与范本格式相同),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邮箱,主题为:“质量工程中级+单位名称“。
(二)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日期:2023年8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5: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1001人事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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