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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市药学专业(药品)药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市职称办同意,我市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

(三)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申报人员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职称申报,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7月31日。申报人员完成在线申报后,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报送前,行政区划非“市本级“单位,需先报送至属地职称办完成线上、线下审核。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在线申报信息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详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每份申报表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三)《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内容丰富的请压缩字体,一律采用A3纸型打印成一张),一式6份。

(四)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型。各单位应检查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审查核对原件后,各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五)所有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除目录列出的第1项、第2项无需入册外,其余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为1册(A4尺寸)。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将目录(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如书面申报材料式样和装订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评审答辩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人,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初定9月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将提前一周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在报送书面资料至市局前,应按单位汇总人员信息,报送《2023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请严格按附件3范本格式填写,包括数字格式应与范本格式相同),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主题为:“药学中级+单位名称“。

(二)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日期:2023年8月24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5: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1001人事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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