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度扬州市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工程类硕士学位满1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非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研究生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同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满4年。
3、根据市职称办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破格申报要求
1、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规定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规定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
(1)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2)省(部)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相应证明文件为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2、根据市职称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规定,符合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事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2、《扬州市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l)一份及Word电子版。
3、《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填报、单位汇总上报Excel电子版。
4、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3)。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文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7、提交论文、著作或实例。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提交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和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11、巳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格式
1、上述报送材料除l、2、3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桉目录顺序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分册目录。材料袋正面贴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需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3、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送审专业"、申报材料目录、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分设结构物设计与制造、动力装置与设备、电气与自动化和科技管理四个子专业)。
5、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6、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一寸免冠照片1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可和社保缴纳证明、公示证明一起由各单位另行汇总报送。
四、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个人对照《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本通知所列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同时,登录上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端口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提醒:所有申报单位在申报基本信息页面中”所属行政区划”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不要选“扬州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无特殊情况正常选“无”;“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常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中选择“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必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区)、功能区受理
各单位的报送材料由属地县(市、区)工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工信)局统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汇总,经各县(市、区)职称办、各功能区人社局办事处复审盖章后,按照时限统一上报。
(四)组织评审
在市职称办的监督指导下,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适时组织评审。
五、有关事项
(一)相关文件及下栽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扬州市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申报材料目录》《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可从扬州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压缩包名称:2023年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申报。
(二)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网上申报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请于8月18日前将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申报材料及照片报送扬州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前统一缴清相关费用,缴费凭证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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