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职称办统一部署,2023年扬州市水利系统中级职称(含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七月份收集参评材料、八月份召开评审会议,现将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二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和程序
本年度评审工作具体政策和相关要求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申报“栏目查阅《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各单位申报职称汃员使用表格(压缩包)可从市水利局网站下载。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扬职称[2021]1号)执行。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再报水利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职称办复审,再报水利工程专业中评委复审。
从2022年起,全市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装入申报材料袋。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0日,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如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正反打印无缝装订2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24份)。
3、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如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11、企业申报人员一律提供申报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12、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纸质材料须填)。
以上3-12项各需1份。
13、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评审前,对于非专业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基本水平将进行现场核查。
14、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2项合并装订为1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1册装订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5、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有原件务必退还本人。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二)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装订入佐证材料。
(六)个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应汇总填写《扬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基础内容。
(七)受县(市、区)职称办委托初审的单位,须出具评审委托函。
(八)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中级工程师评审费为200元/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扬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房智勇、李芬林。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水利局205室;邮编:22500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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