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扬州市职称工作总体部署,扬州市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召开会议,对申报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中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对照条件申报评审。
2、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4、宝应、高邮、仪征、广陵、祁江、江都六个县(市、区)的申报人员根据当地职称办申报通知报送至当地职称办,市职称办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根据《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号)、《江苏省冶金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9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1号)和《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6号))。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的规定进行申报。以上文件可登录“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职称评定“栏目进行查询。
2、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按照《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工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业工程专业职称。
4、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目前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系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审人员选正常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选考核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0日,逾期无法登陆。
6、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用人单位纵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审核时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9、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一体化系统下载,A3正反打印,对折骑马订装订;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同上;
(1、2待评前公示通过后即可下载打印并准备纸质材料,通过评审后需各自取回保存,职称办不代为保管)
3、《扬州市申报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份(见本通知附表三);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在申报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7、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类培训每年不得低于48学时;
8、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1、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四、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本通知附表一、二)。
2、考核认定材料不分分册。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其他与考核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由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办理,并同时缴纳评审(或考核认定)费200元/人(目前只支持现金或对公转账)。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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