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生物医药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师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非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年限不作要求。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等相关法规,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能对较复杂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信息检索渠道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专业技术信息现状和发展动态与趋势,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效能提升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信息。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课题)、技改项目或产业化项目 2 项以上。
(二)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 1 项以上,或参与 2 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
(三)参与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项目(课题)1 项以上。
(四)在工作中解决复杂或关键的技术问题 2 项以上。
(五)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一般项目 2 项以上。
(六)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 项以上。
(七)主持或独立承担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预测,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基本准确。
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一)市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质量奖或其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区级以上立项科技等相关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三)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1 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并被采纳实施。
(五)在生物医药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或关键的技术问题 2项以上;或在处理生物医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生物医药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七)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新品产业化或技改升级中工艺开发、质量标准、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与应用,制定技术文件或承担部分技术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获得专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或被采纳实施、或获得相关证明性文件。
(八)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以上。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较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
3. 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1 篇以上(不少于 2000 字)。
4.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生产难题、完成较复杂工作任务和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活动,而撰写的操作规程、行业工法、工艺改进报告等 1 篇以上。
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相关标准制定。(三)其他重要市级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排名前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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