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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徐州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徐州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研究生初定中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中的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工作,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中级

1.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相关规定执行。林业工程按照《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 根据省市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精神,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学历、资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3. 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 其他非本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申报评审,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程系列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评审高一级职称。

5.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6. 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7.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8. 202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二)研究生初定中级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一致,工作满3年(2020年及之前毕业),可初定中级职称。未满3年的请务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的职称管理部门,参加初定初级职称工作,以免影响今后中级职称评审。

3. 需参加三门公共科目培训。每门公共课不少于24学时,且考核合格。公共课需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

三、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或“职称初定”申报,进行网上报名。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评审选择“徐州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工程专业评审选择“徐州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初定中级选择初定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生初定中级)”。

报名系统自动关联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提供所属地社保证明。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信息填报完毕后请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未经网上申报人员,现场不收取其申报材料,不得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参加评审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填写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一式1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A3纸。

(4)《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单位填写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5)申报人身份证1份(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1份(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接受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9)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

(10)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等)各1份(原件及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 前述(5)至(12)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页、目录并编页码。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证书等原件不得放入材料册。

2.(5)至(12)项材料原件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登记表(原件)”,标注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资格及联系电话。原件审核后退回给申报人。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和装订成册材料装入制式档案袋内,材料袋封面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资格及层级、编号的标签(编号标签不用填写)。

(二)研究生初定中级的材料

研究生初定中级必须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填写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

(2)《2023年度自然资源与林业工程研究生初定中级信息汇总表》(单位填报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 前述(3)至(6)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页、目录并编页码。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呈报表)不退回申报人,证书等原件不得放入材料册。

2.(3)至(6)项材料原件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 “评审材料登记表(原件)”,标注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资格及联系电话。原件审核后退回给申报人。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和装订成册材料装入制式档案袋内,材料袋封面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登记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资格及层级、编号的标签(编号标签不用填写)。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每项材料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杜绝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送前,单位要将申报人信息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严格审查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齐全,提交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公章,论文、业绩成果等是否真实有效并符合资格条件中的数量要求等。

3. 各县(市、区)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县(市、区)职称办须在8月1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4. 申报材料要真实,对职称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进行诚信备案。

5. 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可参考本通知附件中《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

6. 职称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工程师(规划师)评审费用300元/人,研究生初定中级费用200元/人。

7. 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8月6日

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8月7日—8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

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314室(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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