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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轻工(纺织)工程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市轻工(纺织)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轻工(纺织)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木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轻工(纺织)工程初、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轻工(纺织)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二)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3年南京市轻工(纺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中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严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7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工苏智彗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左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区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

(五)提交申报表与缴费。申报人员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南京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南京市轻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栋15层1504室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缴费,截止时间力2023年8月20日16:00。

(六)相关要求

1.学历要求。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载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审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2),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轻工(纺织)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X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三、其他要求

(一)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左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南京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2]251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栋15层1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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