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徐州市律师、公证员专业 (初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徐州市律师、公证员专业(初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初定)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报名流程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职称初定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1.职称初定申报报送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申报申报评委会为“徐州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所属行政规划区划”选择“市本级”。
3.平台可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请务必真实填报。
4.信息填报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
(二)线下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以下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及有关政策可登陆徐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
2.《江苏省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用A4纸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
3.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原件及上述证书的复印件。
4.《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按程序上报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6.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学时。登陆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审验,只需提供电子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7.反映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将本人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
8.申报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单位审核盖章)。
9.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10.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要的需经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认定)。
11.申报人论文、著作、专业文章原件、复印件(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目录页及论文全文)。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要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
12.申报(转评)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原件各1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卷宗原件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原件1份;申报(转评)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原件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13.《群众测评表》及民主评议材料1份。民主评议材料应写明主持人、实际参加人数、评议时间、评议者发言记录,参加人数应占本单位人员2/3以上。
14.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提供所属地社保证明。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15.《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16.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17. 其他评审材料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要求提交。
(三)申报前资格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2号)精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任职条件和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职务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破格晋升人员还应对其符合的破格条件,进行申报前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专题报告,加盖公章后提交。
三、申报材料审核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送评材料应整理完备。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的行业信用情况由我办统一从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调取,有行业失信等情况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1号)精神,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8月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网上申报后,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徐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云龙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综合楼B127室),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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