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含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3〕7号)《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称〔2020〕1号)和《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扬职称〔2020〕4号)的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或《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廉洁自律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八)职称初定按照省有关规定,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但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报初定时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本年度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开展一次,分别是2月、5月、8月、10月(四季度因工作安排提前),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
(九)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自主申报。全市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单位盖章。同时要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三)申报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职称办,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相应的专业评委会。初审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复核。专业评委会、市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正常申报材料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A3规格,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系列和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yzsjtjzzc@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打印)。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7.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8.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9.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10.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11.个人承诺书打印件(系统导出)。
12.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2-5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第二册(双面复印):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由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原件;论文、著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查验原件,查验人须在论文、著作复印件的首页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查验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的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
五、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材料申报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A3规格,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yzsjtjzzc@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
(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拟申报认定职称名称”、“拟申报认定职称系列”、“拟申报认定专业(学科)”栏目须填写准确。具体填写格式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件。
3.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佐证材料。
5.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6.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8.个人承诺书打印件(系统导出)。
9.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2—4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须在申报材料分册一(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分册二所有彩色业绩说明插页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学历
(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核查过程中,若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内容时,应及时要求申报人将该项内容删除。申报材料修改并符合要求后,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和职称办、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方可再次接收。
六、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出具市级委托评审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扬州市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
5.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制作电子证书。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9:00—8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2.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1日9:00—9月15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汇总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市局组织人事处。
3.根据苏财综〔2017〕20号文件精神,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分别为200元、80元。
4.申报评审所需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2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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