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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青浦区)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承担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市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等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3年6月底)。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两年以上,近2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以上,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尚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规定条件的,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7、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出具认证报告。

9、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10、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近3年内需参加累计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且包含知识产权基础、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以及经认可的讲座类等课程;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18学时。

具体报名如下:

1、公需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2、专业课科目报名可按以下操作: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青浦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五、专家面试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现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浦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4、“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一栏: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6、“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论文著作”一栏: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及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8、“相关表格”一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以及《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单位意见”一栏: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以及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10、“附件资料”一栏: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传清晰扫描件;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见附件1,清晰彩色扫描件;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等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1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13、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4、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17: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重新提交。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联系人:钱老师)。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孙老师。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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