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3〕1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2),同时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中与最新制定印发的资格条件冲突的条款不再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3〕14号)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三、申报方式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2023年5月8日至6月9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三)材料初审。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于2023年5月9日至6月16日的每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地点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23室(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四)人社部门复核。
四、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式三份,其他人员一式两份。若为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需由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核实人分别签字,两单位分别盖章。(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二)公共科目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材料中复印件上有本人姓名处,一律用荧光笔在姓名上标注,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封面。写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名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装订日期等。
2. 目录。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在目录中以及每页材料下方标注页码(建议用铅笔)。
3. 单位公示材料。写明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人员等,若为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均需盖章。
4. 职业道德评价意见。写明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等次、有无受过处分、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若为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均需盖章。
5. 职称证书复印件。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学信网学历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8. 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9. 截止申报当月的常州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参保证明。
10. 其它材料。选择性提供个人情况说明、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任职务聘书、专业考试结果、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
11.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1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对照《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附件2),写明具体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名称及符合条项,如“参与XX,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第X点”。
(四)第(一)(二)(三)条材料为并列关系,不要相互装订,一并放入档案袋(盒)内,档案袋(盒)封面写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名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装订日期等。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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