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新闻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6号)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8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参照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从申报系统导出,请用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申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简介(公示)表》15份(请用A3纸复印后盖章)。
3.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
4.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重点是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总结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
5.所在单位出具的对申报人现实表现的鉴定并盖章。
6.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盖章。
7.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任期内任现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新闻作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
8.任期内代表作品、论文报告等材料。担任现职以来主创的新闻作品(提交获奖证书的必须附上新闻作品);在设区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论文封面、全部目录页、正文);在设区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9.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2018-2023年4门以上公需科目考核合格证。
10.破格申报者,请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需经市(区)职称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1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各市(区)人社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泰州市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各1份。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用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7月2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各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日。纸质申报材料(含委托评审函及评审对象一览表)请于9月8日前由各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泰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泰州市政府主楼915室)。
2.根据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3.各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4.重点抓好评前公示。《申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简介(公示)表》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加盖送审单位公章)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5.相关表格请到泰州职称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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