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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宿迁市职称办安排,宿迁市2023年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3年11月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宿迁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附件1)、《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附件2)精神,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农业行业相关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宿人社通〔2022〕13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自2022年起,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注册登录后,通过“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18日,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二)线下送审

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申报人员单位属地为宿迁市本级的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单位属地为县(区)的分别交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成册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职称办于9月20日前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线下材料审核,并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成册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3份,A3正反打印。

2、《宿迁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附件4)。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5)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表复印件。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个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订入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可提供1篇)。

5、有关证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同时附原件审核)。

6、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

7、破格晋升人员必须附“破格晋升报告”及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除评审申报表、简介表、公示结果、评审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外,其余均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请贴好封面表(附件6),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字条(附件8)(由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办统一编号)。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综合考核表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登记表复印件;

(7)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8)申报者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复印件。

9、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详实齐全,手续要完整。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请各县(区)职称办、农业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公章,以防弄虚作假。

四、其他事项

(一)费用缴纳。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3〕13号)规定执行,中级评审费180元/人、答辩费90元/人。

(二)面试答辩。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关于连续申报。202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后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四)联系方式。地址:宿城区太湖路67号(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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