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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市锡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申报通知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教人师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含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师发展中心)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2023年12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年限计算及材料截止时间

(一)任职年限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二)材料截止时间

1.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申报评审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3.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4.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2018年起,申报人员每年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合格后下载电子版合格证书,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四、评审条件

(一)总体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科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1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锡人社发〔2017〕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科研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论文2篇(教研员提供3篇),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论文1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学科相同。省、市教育学会等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超过1篇,同年获奖的论文按获奖级别最高的等级计算。

为提高论文查重的准确性,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发表或撰写日期,对于已经发表的论文,必须填写首次对外发布(含网上发布)的日期。

(三)能力测试

凡申报一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由各学校(单位)组织实施评价考核。

(四)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已具备非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于9月1日-9月22日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地区切换至无锡),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一级、二级教师评审实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人员实行承诺制,不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另有规定除外)。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学校(单位)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地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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